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第8條 法規: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8條 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其所屬之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參加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定期舉辦之同業評鑑。前項同業評鑑辦法,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本會核定之;修正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