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法規: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期貨經理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一、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研究分析、交易決定或交易執行。二、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推廣或招攬。三、內部稽核。四、主辦會計。五、辦理其他經核准之業務。 本條定義的名詞 業務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