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9條委任人指定之保管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期貨經理事業應對委任人負告知義務:一、投資於期貨經理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
- 第30條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其接受委任人委託交易時之資產,最低限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31條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接受委託交易或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一定倍數,其倍數由主管機關定之。但他業…
- 第32條期貨經理事業運用全權委託資產從事交易或投資,其範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之期貨交…
- 第33條期貨經理事業運用委託資產從事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交易,應確保取得交易之公平或合理價格。期貨經理事業運用委託資產從事前項非在交…
- 第34條期貨經理事業運用全權委託資產,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為放款。二、不得與本事業經理之各期貨信託基金…
- 第36條期貨經理事業之宣傳資料及廣告物,其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事項,由同業公會訂定管理辦法,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其修正時亦…
- 第37條期貨經理事業為推廣或招攬業務,以文字、圖畫或口頭所為之宣傳或在報章、雜誌、廣播電台、電視、電傳系統或其他大眾傳播媒體製作…
- 第38條期貨經理事業運用全權委託資產從事交易或投資時,應依據分析報告作成決定書,並執行之。前項分析報告應載明分析基礎、根據及交易…
- 第39條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應按委任人別設帳,按日登載交易或投資情形、期貨交易未沖銷部位、期貨相關現貨商品庫存…
- 第40條期貨經理事業應每月定期編製委任人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送達委任人。但經委任人書面同意者,得依同業公會所定作業規範,以電子郵…
- 第41條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應由同業公會擬訂業務操作辦法,規定簽約、開戶、交易或投資、保證金與權利金之繳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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