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第26條 法規: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業務 第26條 期貨結算機構應設業務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其成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為該期貨結算機構之結算會員。前項委員會之組織及職掌,應報本會核定後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