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第18條 法規: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財務 第18條 期貨結算機構應於營業處所備置下列文件,供本會調閱查核:一、結算、交割、監視、保證金及權利金作業之相關文件。二、對結算會員財務、業務查核之報告及相關文件。前項文件之保存年限,除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期貨結算機構應訂定保存期限,並申報本會核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