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0條 法規:期貨商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業務 第40條 期貨商對不同客戶所為同種類期貨交易之委託,應就交易結果,依誠信原則進行分配。期貨商為前項之分配時,不得對所屬負責人、業務員、其他從業人員或其配偶作較其他客戶有利之分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