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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除應由專責部門辦理及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外,並應由登記合格之證券業務人員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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