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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委任證券商不得以委任契約或其他任何方式與證券交易輔助人約定,由證券交易輔助人代為執行第三條所定各款業務外之其他任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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