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4條 法規: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4條 本規則所稱經理人,應依公司法關於經理人之規定辦理,包括已向經濟部辦理經理人登記,或依章程或契約規定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為公司簽名權利之經理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