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21條 法規: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1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施行。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之三,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