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8-1條 法規: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8-1條 期貨商內部稽核辦理內部稽核工作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未經本會同意,對執行職務無關之人員洩漏、交付或公開金融檢查報告全部或其中任一部分內容。二、辦理內部稽核工作,出具不實內部稽核報告。三、未配合本會指示事項辦理查核工作或提供相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