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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期貨商之業務員未參加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一次,成績仍不合格者,由訓練機構通知同業公會撤銷業務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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