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2條 法規: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2條 期貨商之業務員,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成績合格者,由訓練機構發給結業證書,並將訓練成績送服務機構作為考績、升遷及工作指派之參考;成績特優者,由本會或訓練機構給予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