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期貨信託基金之銷售 第27條 期貨信託事業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業務,應出具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符合資格之聲明書及其銷售契約,送同業公會審查核准後始得為之。期貨信託事業不得對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人員支付銷售契約約定以外之報酬、費用或其他利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