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 第13條 前條所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指下列對象: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符合前項第二款規定之受益人人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