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法規: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期貨信託事業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之財務、業務及洗錢防制是否符合有關法令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