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61條 法規: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五章 人員 第61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負責人或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予以獎勵或表揚:一、對健全期貨信託業務之經營與發展,增進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整合管理具有顯著績效者。二、研究著述,對發展期貨市場或執行期貨信託業務具有創意,經採行者。三、舉發市場不法違規事項,經查明屬實者。四、熱心公益,發揮團隊精神有具體事蹟者。五、其他有足資表揚之事蹟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