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條期貨信託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為法人股東者,其代表人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時,準用本規則關於董事、監察人規定。期貨信託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以法人股東之代表人身分擔任者,本規則關於董事、監察人規定,於法人股東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