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期貨交易契約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期貨交易所交易。
但涉及新臺幣與外幣間兌換之貨幣期貨交易契約,主管機關於核准時,應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前項主管機關准駁之期間,除有特殊情形外,不得超過六個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