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4條 法規: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五章 附則 第64條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後,應依本會規定事項辦理公告申報。前項公告申報事項由本會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