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2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辦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