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16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6條 公開發行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議事手冊或其他會議補充資料、徵求人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之委託明細表、前條之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及文件資料,不得對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前項文件不得以已檢送並備置於證基會而為免責之主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