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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委託書之委任人得於股東會後七日內,向公開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查閱該委託書之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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