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15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5條 本會或本會指定之機構得隨時要求徵求人、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受託代理人或相關人員提出取得之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或派員檢查委託書之取得情形,徵求人、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受託代理人或相關人員不得拒絕或規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