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公開收購人申報與公告非屬同一日者,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期間之起算以先行申報或公告之日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