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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者,應向本會申報並公告後始得為之。
對同一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競爭公開收購者,應於原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五個營業日以前向本會辦理公開收購之申報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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