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應賣人係指擬讓售其持有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