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5條 法規: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第35條 公開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於提出申報當時已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者,其數量、取得成本及提出申報日前六個月內之相關交易紀錄。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時,其董事、監察人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時,亦應一併載明前款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