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條公開收購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基本事項。二、公開收購條件。三、公開收購對價來源。四、參與應賣之風險。五、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後續處理方式。六、公開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情形。七、公開收購人其他買賣被收購受益證券情形。八、公開收購人對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未來計畫。九、公司決議及合理性意見書。十、特別記載事項。十一、其他重大資訊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