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1條 法規: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第31條 公開收購條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期間。二、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三、公開收購對價。四、本次公開收購有無涉及須經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之事項,及是否取得核准或已生效。五、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並公告後,除第二十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賣人不得撤銷其應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