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5條 法規: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覆審委員會置辦事人員,掌理會議紀錄及會內其他事務,由主任委員簽請金管會指派職員兼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