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一、法規制度組,分三科辦事。二、本國銀行組,分三科辦事。三、信用合作社組,分三科辦事。四、信託票券支付組,分三科辦事。五、外國銀行組,分三科辦事。六、金融控股公司組,分四科辦事。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八、人事室。九、政風室。十、會計室。十一、統計室。十二、資訊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