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四、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