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32條 法規: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第32條 本辦法試辦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利益、安全之虞或其他重大事由時,得由行政院以命令終止一部或全部之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