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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輸入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物品,應向經濟部申請輸入許可證。
但經經濟部公告免辦輸入許可證之項目,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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