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法務、內政、衛生及勞工業務之研擬、審議、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二、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法規之研擬、審議及協調事項。
三、關於大陸法制問題之研究事項。
四、關於本會及大陸事務之其他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