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8條 法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第8條 法政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法務、內政、衛生及勞工業務之研擬、審議、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二、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法規之研擬、審議及協調事項。三、關於大陸法制問題之研究事項。四、關於本會及大陸事務之其他法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