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7條 法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第7條 經濟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財稅、金融、經貿、交通、農林漁牧、環境保護等交流事項之審議、協調及聯繫事項。二、關於大陸政策經濟業務之建議與擬辦事項。三、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經濟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