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2條 法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2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二人至三人,襄助會務,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中一人得為特任。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