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1條 法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1條 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議事及業務管制事項。二、關於事務及出納事項。三、關於文書、印信及檔案管理事項。四、關於資訊相關業務之規劃及推動、軟體應用系統之發展及硬體設備之管理事項。五、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