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文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兩岸文教議題所涉協商事項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二、民間團體推動兩岸文教交流之審議、輔導及補助。
三、兩岸學術、科技、教育交流政策之研擬、審議、協調及處理。
四、兩岸藝文、宗教、體育交流政策之研擬、審議、協調及處理。
五、兩岸新聞、影視音、出版等大眾傳播交流政策之研擬、審議、協調及處理。
六、大陸臺商子女教育輔導及協助。
七、其他有關兩岸文教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