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會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五科辦事。二、文教處,分四科辦事。三、經濟處,分五科辦事。四、法政處,分六科辦事。五、港澳蒙藏處,分五科辦事。六、聯絡處,分四科辦事。七、秘書室,分五科辦事。八、人事室。九、政風室。十、主計室。十一、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