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相關法規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母法 第6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資產作價,指公營事業得以全部或一部資產抵繳股款或作為出資,投資成立民營公司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