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28-3條 法規: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相關法規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母法 第28-3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給與支出,項目如下:一、退休金、資遣費。二、保險補償金。三、加發六個月薪給。四、一個月預告工資。五、其他報經行政院專案核准之相關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