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 第15-1條 法規:離島建設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5-1條 為促進離島地區居民對外交通便捷,凡與台灣本島間對外交通費用,應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如係補貼票價者,金額不得低於其票價百分之三十。前項票價補貼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