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檔案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檔案法母法 第5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檔案中之器物交有關機構保管時,應訂定書面契約或作成紀錄存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