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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檔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為推廣檔案應用服務,各機關除設置閱覽、抄錄及複製之處所外,並得視業務需要,辦理下列事項:一、諮詢服務。
二、展覽。
三、研究出版。
四、其他推廣事項。
各機關辦理前項應用服務,應注意維護公共利益及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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