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5條 機密檔案歸還時,調案人應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簽章後密封,並加註歸還日期。借調極機密以上等級者,應由調案人親自至檔案管理單位歸還。檔案管理人員應檢視封套是否依規定密封。如未密封,應即通知調案人處理,並於調案紀錄註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