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3條 依規定借調或調用機密檔案時,為避免原件損壞,得提供複製品;用畢後,應即歸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