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第3條 法規: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3條 受援人對於受配之美援器材使用情形,應按照規定設立專帳記載,隨時接受經建會或經辦銀行所派代表之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